從某種意義講,項目經理人選比規劃院的選擇更關鍵!
因為規劃行業大多實行“項目經理責任制”,因此項目經理的水平高低、責任心大小直接決定項目質量。
甲方如何確保乙方派出的是真實的優秀項目經理,而不是“水貨”或 “掛名項目經理”呢?——這對甲方業主而言確實為難!但也不是毫無對策,雖然直接挑人不大可能,但“迂回保障”的辦法還是有的。
例如我們在前文《價格越低越好?》中說到的:以適當“支付模式”迂回約束乙方技術服務過程。
此外還有關鍵一招:要求“拓展、考察、匯報”三大階段是同一項目經理(可以在合同中約定)。此辦法能比較有效的防范“掛名項目經理”。因為不管多么“?!钡囊巹澊髱?,如果只是拓展階段露露臉,回去不深入參與編制,是不可能做到匯報的胸有成竹的!